公积金贷款是许多朋友
购房时的首选方式
但在申请和还款过程中
总会遇到这各种疑问
别担心!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
公积金贷款与还贷的
常见问题解答
一起来看看吧!
不可以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可以
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等; 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缴款凭证; 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他:经承办银行核实的拍卖公告(包含人民法院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异地贷款职工办理公积金“法拍贷”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其他需要的资料。 5月1日起,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 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增加20万元,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叠加: 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等)的; 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符合我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C类及以上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需要办理转贷业务的职工,可通过各受理网点进行电话咨询并预约。 具体受理网点您可登陆中心官网(http://www.wuxi.gov.cn/gjj/)或“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应先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转账还贷业务协议,委托人方可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目前可以办理委托还贷业务的本市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无锡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及宜兴农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上海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 偿还以上银行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和组合住房贷款)只可采用委托还贷的形式。如增加新的委托还贷业务银行,公积金中心将在公共媒体及时公布。 两种还贷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人群。 逐月还贷能利用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来还款,但在整个还贷期间,还款计划不变,所需偿还的利息也没有减少。因此,逐月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轻月还款压力的职工。 逐年还贷抵偿的主要是贷款本金,减少了今后的贷款利息支出,加快了还贷的速度。因此,逐年还贷比较适合希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职工。 职工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